遂昌县2017年定向培养医学生招生(招聘)3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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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经研究,在2009—2016年定向培养工作的基础上,2017年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医学生工作。现将有关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遂昌县户籍,立志为遂昌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计划数及定向培养单位
培养层次 | 专业 | 计划数(名) | 招生院校 | 定向培养单位 |
本科 | 临床医学 | 9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县级医院 |
中医学 | 10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县级医院5名 乡镇卫生院5名 |
|
口腔医学 | 1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县级医院 | |
儿科学 | 1 | 杭州医学院 | 县级医院 | |
预防医学 | 2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乡镇卫生院 | |
护理学 | 3 | 湖州师范学院 | 县级医院 | |
专科 | 临床医学 | 10 | 丽水学院 | 乡镇卫生院 |
护理学 | 3 | 丽水学院 | 县级医院 | |
合计 | 39 |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改分批提前录取为只设一批提前录取,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为6月26日-6月27日,具体以浙江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临床医学本科及专科、中医学、口腔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和护理学本科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护理学专科实行“招录与招聘不并轨”。
(一)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遂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公示3天。
3.公示无异议的,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协议签订后,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考生名单汇总报招生院校。
4.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政策的按如下要求执行招录程序:
1. 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遂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按本校录取规则拟定考生录取专业,并将相应名单发至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名单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四、学习费用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对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均需自理。考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服务的,给予政府补助。补助标准为:临床医学本科、中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按每人五年共计4.6万元;护理学本科按每人四年共计4.6万元;临床医学专科按每人三年共计2.6万元。考生毕业回遂昌定向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后该补助款由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护理学专科不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不享受政府补助。
五、考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一)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不能正常毕业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规定的。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毕业后,根据定向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综合成绩,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工作单位,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学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毕业后2年,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本科毕业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合同,不再续聘。毕业后的服务期限为5年(不包括规范化培训时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须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护理学专科招录与招聘不并轨,就业单位为遂昌县中医院,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七、其他事项
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未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八、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
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昌县教育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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