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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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7〕14号)精神,2017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青田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生3名,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其中农学1名,植物保护1名,食品质量与安全1名,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农学 | 化学、生物、物理 |
植物保护 | 化学、生物、物理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物理、化学、生物 |
六、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青田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青田县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青田县农业局咨询电话: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青田县农业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