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2017年定向委培民族学专业人才招生(招聘)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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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民族专业人才,2017年将定向委培民族学专业人才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立志为民族事业服务,并与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7年计划定向招收民族学专业本科学生2人,由丽水学院承办。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委培民族学专业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26日至6月27日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须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定向招生的民族学专业(选考科目:不限),否则志愿无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专业招生计划1:1.2比例,向丽水学院提供名单,丽水学院将名单分发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委培考生,并在中国畲乡网()及畲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丽水学院。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委培生名单由丽水学院抄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6.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7学期在丽水学院学习;第8学期在用人单位实习并做本科毕业论文。学习期满达到丽水学院毕业条件者,授予“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丽水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和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学生同一收费标准。定向委培学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待遇
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经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统一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景宁畲族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聘用期间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实施聘期考核。定向培养生在基层从事民族事业工作的期限不低于8年(含试用期)。
本公告由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景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咨询电话:
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景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