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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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7〕14号),我市2017年将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生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龙泉市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我市共招生5名,其中农学专业、植物保护专业和动物医学专业各1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2名,本科层次,学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1、考生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每一段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龙泉市农业局。
2、体检、公示。龙泉市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人力社保局意见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市农业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龙泉市农业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龙泉市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农学 | 化学、生物、物理 |
植物保护 | 化学、生物、物理 |
动物医学 | 物理、化学、生物 |
农林经济管理 | 不限 |
六、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和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定向就业协议到龙泉市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龙泉市农业局(电话:)、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
龙泉市农业局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