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泉市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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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定向培养乡镇文化员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文公共〔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培养院校
我市计划定向培养乡镇文化员1名(歌舞表演专业)。定向培养院校为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学习三年,毕业时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龙泉市户籍,参加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高考艺术类综合成绩在二段线以上,立志为基层公共文化事业服务,并与我市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普高艺术类考生。
三、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
2017年6月25-26日8:30—17:30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进行志愿填报,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
四、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龙泉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批录取。
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批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艺术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按四舍五入取整),在规定时间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及时将相应名单分发至我市文化旅游委员会。
2、体检。市文化旅游委员会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考生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高考艺术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中国龙泉”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文化旅游委员会与合格的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录取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市文化旅游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就业与待遇
1、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回到委托培养地的乡镇文化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市文化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商乡镇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2、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3、定向培养生在确定的聘用单位从事乡镇文化服务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
4、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学校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不能按期毕业或不按协议到基层文化单位就业者,退回所获资助经费。具体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六、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艺术类第一批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市文化旅游委员会备案。
欢迎立志为基层文化事业服务,愿意长期从事基层公共文化专业工作者,踊跃报名。
咨询电话:龙泉市文化旅游委员会办公室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泉市文化旅游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