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莲都区公安分局面向全市公开招聘特勤人员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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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特勤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纪违规及被开除、辞退经历;无违法犯罪前科。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均需要政审合格。
(二)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17年12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男性公民。
(三)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6年12月6日至1999年12月6日期间出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需在2017年12月6日前取得);身体健康。
(四)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政审、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至7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
3、报名当场填写报名表,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驾驶证和退伍证(退役军人提供)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二张。
(二)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面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测试项目为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体能测试合格者(单项35分以上,总分180分以上)参加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三项平均得分)占考试总成绩30%。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体能测试通知书于2017年12月8日上午9时到丽水市体育馆训练场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于12月10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到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8810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约占60%),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9:00—11:30。
3、面试。笔试后,根据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体能测试、笔试合成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政审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30%。
(三)体检、政审
根据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合成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职位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政审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情况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入围面试未聘用的考生保留递补资格一年,岗位出现空缺后,经莲都区纪委、区公安分局研究决定,可按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递补时间按本次招聘对象的统一报到时间为准。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聘期,试聘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录用后,人均保障约为6万/年(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等其他费用)。
三、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1.2倍的,招聘计划按体能测试合格人员1.2:1的比例确定(小数四舍五入)。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平安莲都”微信公众号和区人力社保局网站( 公告公示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公安分局政治处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