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选调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2名,因工作岗位需要及优化单位人员性别比例结构,部分职位设性别限制,具体详见选调计划表。
二、选调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本人无党政纪处分记录;
(二)青田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丽水市范围内青田县户籍的在编在岗公务员;
(三)工作满2周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11日);
(四)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三、选调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青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作品复印件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于2017年12月18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报名(青田县人民检察院501办公室,联系电话)。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选调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1:3,该岗位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中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 50%。岗位1笔试内容为法律业务知识能力测验,岗位2笔试内容为文字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5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公示、选调: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调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中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选调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
2.青田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11日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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