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龙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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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关个人:
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将本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本机构认定的对象为户籍或人事档案关系在龙泉市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三、报名条件1.学历要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申请对象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1.网上报名时间: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8年10月16日至2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及“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报名前可以点击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的“申请流程”图标,详细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和操作指南;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9日至3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确认地点现场确认地点: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具体地址:龙泉市公园路9号,教育局一楼107室。
六、申报材料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并打印(或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并在承诺书处签名);
2.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栏目里下载打印。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资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盖章确认);
6.身份证复印件;
7.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复印件;
8.《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注:根据下列第六款体检要求上交表格);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10.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用的同底版照片);
11.居民身份证(现场确认时要通过扫描身份证的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一窗受理平台上传申报材料。因故不能前来参加现场确认者,须将身份证交给委托人,由委托人前来现场确认)。
上述2、3、6、7、9项请携带原件备查。
七、关于体检按照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经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经体检合格后才能通过认定。申请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专用),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及出生年月等栏目,贴好照片,持《体检表》和身份证于10月25日前到县(市、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将盖有医院体检公章的体检表连同上述第五款的材料上交。
八、联系方式认定机构: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
办公电话:(可收发手机短信);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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