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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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41号)
为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为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园艺技术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蔬菜学 | 研究生/硕士 | 本科为植物生产类专业 |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实训指导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测绘类或地理科学类 | 研究生/硕士 | 本科为测绘类专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建筑学 | 研究生/硕士 | 本科为建筑学专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
物流管理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物流管理(智能控制方向) | 研究生/硕士 | 本科为物流管理专业 |
计算机类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 | 2 |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计算机类专业 | 研究生/硕士 | |
社会体育专业教师 | 专业技术 | 1 | 体育学 | 研究生/硕士 | 本科为体育教育学专业 |
教辅人员1 | 专业技术 | 1 | 国际贸易 | 研究生/硕士 | |
教辅人员2 | 专业技术 | 1 | 图书情报学或图书馆学 | 研究生/硕士 | |
教辅人员3 | 专业技术 | 1 | 现代教育技术 | 研究生/硕士 | |
教辅人员4 | 专业技术 | 8 | 工商管理、果树学、食品科学、公共管理 | 研究生/硕士 | 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与教育相关的工作经历。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后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
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经综合比选后择期通知考试。入围考试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数3倍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考试
采取进行先综合比选后进行考试的方式。
综合比选: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结合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工作(学习)经历、技能水平、学术成就、获奖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在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考试: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用技能测试和专业面试形式,采用百分制,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注重对报考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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