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招聘派遣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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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食堂主管 | 1人 |
财务会计 | 1人 |
综合兼出纳 | 1人 |
二、招聘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四)丽水市户籍人员;
(五)有相关专业职称者、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其中:食堂主管岗位要求懂得食堂操作流程,熟悉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食堂管理工作,有食堂管理经历者优先;财务会计岗位要求具备从事财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具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熟悉财经法规、纪律,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财务出纳岗位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纪律,原则性强,有出纳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体检、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2日到 11月14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丽阳街491号老日报社大楼南楼4楼)。
咨询电话:0578-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三)考试考察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形式,并按考试和考察情况,择优录用。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工资待遇面议且高于编外用工工资标准。
附件下载: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
丽水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