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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丽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论担保物权

2020-02-27 10:21:46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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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公基知识考试《论担保物权》,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导读】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购房合同中,担保物权问题层出不穷,引发的民事争议不断增加。

一、抵押权

抵押权,指质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就其买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例】甲向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不会白白贷给甲钱的,为了防止甲不能按期还贷款,为了保证自己的贷款可以收得回来,银行会在甲的房子上设立一个抵押权,以担保,万一甲届时不能按期还贷,银行可以把甲的房子变卖后并对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还清甲欠银行的贷款。

【重点】 银行在甲的房子上设立抵押权时是不转移财产占有的。【互动提问】房子是谁的?答:甲的。银行在甲房子上设立抵押权后房子还在谁的手里?答:甲手里。这叫不转移财产占有。

抵押权的标的,是指抵押人用以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比如刚刚的房子。

抵押权可以设定在不动产上,也可以设定在动产上。我们把学习的重点放在“不可以抵押的财产”上,若考试问哪些财产可以设定抵押权,则排除掉不可以抵押的,剩下的都可以设定抵押权。

故,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A.土地所有权;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这些权利要么归国家要么归集体,总之不归个人所有,所以不能拿去抵押。)

B.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要保障耕地、保障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基本生活资料。)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为了保障公益设施的顺利进行。但不是涉及到学校等这些单位的所有东西都不能抵,而是只有设计公共利益的设施才不能抵押。【举例】学校的教学楼、医院的住院楼都是为了公益目的而建的设施,所以不能抵。但学校的树木是可以抵押的。)

D.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因为若随便乱抵,可能损害到真实义务人的权利,所以不能抵。)

E.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不能设定抵押的原因是因为所有权受到限制,所以不能抵。)

二、质权(质押权)

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例】甲欠乙一万元,约定一周后偿还。但乙不放心,怕甲还不上,甲说“我把电脑放你这,若到期我未还钱,则你把我的电脑卖掉,来还这一万元。”此时甲在电脑上设定的权利叫质权。

【重点】甲在电脑上设定质权时是要转移占有的。

【互动提问】此电脑是谁的?答:甲的。现在在谁手上?答:乙手上。这叫转移了占有。

质权分类

能设定质权的物仅限于动产与权利。(权利质权: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转让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如票据、债券、基金份额、股权等。)

【区分】【重点】抵押权VS质权

第一,有没有转移物的占有(抵押:无 质押:有)

第二,标的物不同(抵押:不动产+动产 质押:动产+权利)

这是区分两种权利最重要的区分点。【考试方式】出案例判断物上设立的是抵押权还是质权。

三、留置权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举例】甲去修车行修车后,不给修车费200元,则修车行可以留置甲的车,以迫使甲还修车费,若甲执意不给修车费,修车行可以把车卖掉,并用所得的价款来弥补亏损的200元。

【重点】首先,留置权仅可以设置在动产上;其次,留置权能留置的一定是留置权人按合同约定已经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若不是留置权人已合法占有的财产,是不能设立留置权的。

【举例】甲去修车行修车后不给修车费200元。为了让甲还200元修车费,于是修车行留下了甲的手表。则修车行在表上设立的权利为?答:质权。(因为手表并不是修车行已合法占有的财产,此时手表转移了占有,从甲手中转移到了修车行手中,故修车行在手表上设立的权利为质权。)

【区分】【重点】留置权VS质权

第一,设立担保物权前有无按合同约定已经提前占有该物(留置:有 质押:无);

第二,标的物不同(留置:动产 质押:动产+权利)

第三,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是基于法定而产生的权利,具有法定性),而质权(和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是基于约定而产生的权利)。

【考察方式】案例与原文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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