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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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决定程序、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诸多修改和完善,是依法治国伟大精神下的又一份硕果。而对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这部亮点满满的《行政处罚法》必将成为近一两年的热点。现在,我们针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定”进行学习。
【考情分析】这一知识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向进行考查:1、识记行政处罚法定种类;2、区分行政处罚法定种类同学理分类的对应关系;3、对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进行掌握和区分。主要以识记考查为主。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种类划分】
声誉(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为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记忆口诀:警报罚没暂低吊,双限双责与拘留)
【学习要点】如何记忆法定种类和学理分类的对应关系,可以从文义入手。例如“警告、通报批评”会降低受罚人的社会评价,但通常不会对受罚人的财产和人身有所影响,所以归类为“声誉(申诫)罚”。又如“行政拘留”会短时间剥夺受罚人人身自由,故归为“人身(自由)罚”这一学理分类。以此类推,以文义为记忆切入口,能快速理解各法定种类的精髓。
【试题练习】(单选)下列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现场
C.冻结、扣押财物
D.吊销执照
【中公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 9 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执照一般认为是行政许可的一种,如驾照。吊销执照即适用的是吊销许可证件这一处罚,所以D项正确。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 ABC 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故本题答案为 D。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设定规则】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学习要点】这一知识点可结合法理学中“法的效力位阶”轻松记忆。首先,稍作梳理可知:规章只可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数额的罚款”。然后,将“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照其效力排顺序,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再对照法条可得知:效力越高,设定范围越大。三者法律效力最高,可以设定所有处罚类型。行政法规效力次之,排除“限制人身自由”这一种类。地方性法规再次之,故从行政法规的设定范围内再排除“吊销营业执照”这一种类。
【考点提示】只有法律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罚。
【试题练习】(单选)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必须由_____设定。
A.法律
B.法律、行政法规
C.法律、法规和规章
D.法律、法规
【中公答案】A。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故本题答案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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