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9月27日笔试!2025浙江事业单位招聘统考通知公布!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2号)有关要求,按照自愿申请、分级负责原则,计划在2025年度组织2次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别安排在4月26日和9月27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满分均为 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1)。题,
(二)结构化面试。分别安排在6月7日、8日和11月1日和2日,每天提供一套试卷,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统一开始,开始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面试共设3道试题,每位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共15分钟。
二 、有关工作事项
(一)做好考试委托工作。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应分 别在3月18日和8月19日前提交委托函,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汇总后报至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以下称省中 心人事考试院)。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将分别在3月18日和8月19日前发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省直有关单位可通过 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栏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命题等考务工作”模块向省中心人事考试院申请委托,同时书面发 函并致电确认。
申请委托项目包括笔试命题、面试命题和网上报名等,不单 独接受面试命题委托。不得将省中心人事考试院命制的试卷用于 未经同意的考试。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申请委托单位应使用浙江省通用 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省直、市直、县(市、 区)分级负责原则,分时段开通报名权限。有关单位应在规定时 间内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三)做好考点落实和准考证编排工作。报名结束后,各地 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各市、县(市、区)分别在4月16 日和9月17日前,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4)完成考场编 排,按规定格式将考生数据库(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 考岗位等)报省中心人事考试院。
(四)做好试卷预订工作。各市、县(市、区)分别在4月3 日和9月5日前上报笔试试卷预订单。各市、县(市、区)和省 直有关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面试试卷预订 单(预订单模板见附件5)。
(五)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笔试和面试试卷领取方式以考前通知为准,各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试卷交接方 式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自行确定。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市人事 考试机构统一押送回省中心人事考试院。省直有关单位应至少派2 人携面试试卷订单、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于面试当日早 上赴省中心人事考试院领取面试试卷,并于考后2日内送回试卷。
(六)做好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笔试和 面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上级 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省 直有关单位笔试工作由省中心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 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七)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 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 复函》(浙价费〔2018〕21号)规定,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 准向报考人员收取。
三、其他要求
(一)参加统一考试的单位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 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工作。公告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 则,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
(二)各地各单位要加强考风考纪宣传,引导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无指定教材。任何机构或 个人不得以省中心人事考试院名义组织培训。
(四)使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上报名平台的单位要加强信息 安全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参加统一考试的单位要严格 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 号令),严守保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附件:1.考试大纲
2.委托函
5.试卷预订单模版
6.考场规则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1日
1 考试大纲
一、笔试科目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职业 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两个科目满分 均为100分。
二、笔试方式
闭卷考试。
三、笔试内容
(一)《综合应用能力》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归纳概括能力、逻辑思 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等。
测查题型包括案例(材料)分析题、论述评价题、校阅改错 题、材料作文题等。每次考试从上述题型中组合选取。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言语理解与表达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的语言运用能力,其中包括准确识别、理解和运用字、词语;从语法、语气、语义等方面正确判断句子;概括归纳短文的中心、主旨;合理推断短文隐含的信息;准确理 解比较复杂的观点或概念,准确判断和理解短文作者的态度、意 图、倾向、目的等。
2.数量关系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基本数量关系的理解能力、数学运算能 力,对数字排列顺序或排列规律的判断识别能力等。
3.判断推理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客观事物及其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其 中包括对词语、图形、概念、短文等材料的理解、比较、判断、 演绎、归纳、综合等。
4.资料分析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各种形式的统计资料(包括文字、图形 和表格等)进行正确理解、分析、计算、比较、处理的能力。
5.常识判断
主要测查应考人员对政治、时事、国情、省情、法律、经济、 科技、历史、人文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四 、作答要求
考生在作答前,应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纸) 上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 铅笔将“准考证号” 下面对应的信息点涂黑。
(一)《综合应用能力》
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 置内作答,用铅笔作答或在非指定位置内作答的一律无效。答题不得使用涂改液。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应考人员必须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 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附件 2
委 托 函
_______________: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特委托你单位提供以下考试服务事项。
笔试科目: 《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需要面试试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系统管理员或资格审查员):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附件 3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4
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准考证号码统一为 12 位。格式为:
□ □□□□ □□ □□□ □□
0 市县代码 考点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每考场安排30 人,座位序号相应地从 01 开始编排至30。
三、考场代码编排从 001 开始直到最后考场(三位数)。
例:杭州市直当次考试共 4009 人,每考场定为 30 人,共
设 134 个考场。则市县代码为 0100,考点代码 01,考场代码
001-134,准考证应排为(准考证号第一位均为 0):
001000100101---001000100130
001000100201---001000100230
……
001000113401---001000113419(尾考场 19 名考生)
四、浙江省人事考试市县(区)代码
省 直 0000
温州市 0300
绍兴市 0600
舟山市 0900
杭州市 0100
鹿城区 0301
越城区 0601
定海区 0901
上城区 0101
龙湾区 0302
柯桥区 0602
普陀区 0902
下城区 0102
瓯海区 0303
上虞区 0603
岱山县 0903
江干区 0103
洞头区 0304
诸暨市 0604
嵊泗县 0904
拱墅区 0104
瑞安市 0305
嵊州市 0605
台州市 1000
西湖区 0105
乐清市 0306
新昌县 0606
椒江区 100111
滨江区 0106
永嘉县 0307
金华市 0700
黄岩区 1002
钱塘新区 0107
平阳县 0308
婺城区 0701
路桥区 1003
萧山区 0108
苍南县 0309
金东区 0702
临海市 1004
余杭区 0109
文成县 0310
兰溪市 0703
温岭市 1005
富阳区 0110
泰顺县 0311
义乌市 0704
仙居县 1006
临安区 0111
龙港市 0312
东阳市 0705
天台县 1007
建德市 0112
嘉兴市 0400
永康市 0706
三门县 1008
淳安县 0113
南湖区 0401
武义县 0707
玉环县 1009
桐庐县 0114
秀洲区 0402
浦江县 0708
丽水市 1100
宁波市 0200
海宁市 0403
磐安县 0709
莲都区 1101
海曙区 0201
平湖市 0404
金华开发区 0710
龙泉市 1102
江东区 0202
桐乡市 0405
衢州市 0800
青田县 1103
江北区 0203
嘉善县 0406
柯城区 0801
云和县 1104
北仑区 0204
海盐县 0407
衢江区 0802
庆元县 1105
镇海区 0205
湖州市 0500
江山市 0803
缙云县 1106
鄞州区 0206
吴兴区 0501
常山县 0804
遂昌县 1107
余姚市 0207
南浔区 0502
开化县 0805
松阳县 1108
慈溪市 0208
德清县 0503
龙游县 0806 游县 08 景宁县 1109
奉化市 0209
长兴县 0504
象山县 0210
安吉县 0505
宁海县 0211
附件 5
笔试试卷预订单
注:根据考点考场数预订试卷,每考点可加订 1 袋备用卷(用于备用特殊考场)。若有其他需求,请在备注栏说明。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面试试卷预订单
注:面试卷每袋含 7 份考官卷和 2 份考生卷(7+2)。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 6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开考前 30 分钟,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二证缺一不得入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应考证件放在桌面上方。
二、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计算器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开考 30 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 60 分钟后可交卷离场。
四、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作答。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作答主观题;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
八、保持考场内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
九、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及答题信息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附件 7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摘自人社部令第35号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jks.com/art/2025/1/21/art_1229635556_23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