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丽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从双十二看定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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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公基知识考试《从双十二看定金合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淘宝双十二,经常有交付定金一说,定金能够促进买家的消费,也能保证卖家的利益,淘宝买家只需要支付一点双12预售定金就可以拿到双12价格的商品。那么定金是什么呢?是否可以退?最多交百分之几的定金呢?接下来我们深入学习一下定金的知识。
一、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定金的数额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定金与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五、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2.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上对于订金并无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订金只是作为一种预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抵付一定的款项,且订金只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并无担保作用。
六、例题
1.甲欲购买乙的游艇,双方协商后,甲同意3天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并先交1万元给乙,乙出具收条并写明:“收到甲的订金1万元。”3天后,甲发现乙故意隐瞒了该游艇证照不齐的事实,遂拒签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万元并赔偿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万元并赔偿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
1.【答案】D。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当事人一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间的合同还未成立,故不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此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如实告知甲有关买卖标的物的真实情况,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接触或磋商时,虽然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已然进入一种特别结合关系,表现为一方的行为会对对方的利益产生影响,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负有协助、照顾、保护、忠实、通知、保密等先合同义务。题目中说订金并非合同法中承担违约责任形式的定金,合同中的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定金必须写明“定金”才可,订金的意思是相当于预付款,不发生定金的双倍罚则的法律效力,所以甲不能要求乙返还2万元,职能要求其返还其定金1万元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其在协商购买游艇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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