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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丽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主刑之管制

2020-01-14 10:18:32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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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公基知识考试《主刑之管制》,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我们公职类考试中经常就刑法进行考查,其中刑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别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各个刑罚有其鲜明的特点,下面我们就其中的管制详细学习,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加以记忆。

一、管制的性质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由于不关押,其性质属于限制自由刑,而不是剥夺自由刑。

二、管制的特征

1、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以参加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三、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数罪并罚的最多三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四、被管制犯罪的义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五、管制的执行

管制由社区矫正执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例题分析:

(多选)1.下列关于管制说法正确的是:( )

A、管制不实行关押,属于限制自由刑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此期间参加劳动的,同工同酬

C、判处管制以前先行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D、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

1.【答案】AB。解析:A项,管制不实行关押,属于限制自由刑,正确;B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此期间参加劳动的,同工同酬,正确;C项,管制以前先行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错误;D项,管制由社区矫正执行,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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