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丽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民法-表现代理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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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公基知识考试《民法-表现代理考点汇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表现代理是民法的经常考到的题目,是我们事业单位备考中重要的考点;接下来小编将从表现代理的构成要件、效力这两个方面进行解析,着重对每个知识点如何考察展开讲解和分析,帮助同学们梳理事业单位考试中表现代理的考点。
一、概念
表现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
注:表见代理的实质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例】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的效力如何?答:有效。
二、表现代理的权利义务由本人承受。代理人因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第三人有权请求本人赔偿。
(二)内部关系
在内部关系上,本人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后,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表见代理人请求赔偿。
【例】恒星公司市场部经理钱某长期在好再来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恒星公司按月结算。后来钱某因病辞职,到月底好再来餐厅前去结账时,恒星公司认为,钱某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钱某所签单的餐费。关于这些餐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恒星公司应当付款
B恒星公司应当付款,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C恒星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恒星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解析:钱某辞职前一个月与好再来餐厅签订的餐饮合同用于招待私人朋友时,钱某虽无权代理,但因为钱某长期在好再来餐厅签单招待客户,好再来餐馆有理由相信钱某有代理权,故好再来无过失,钱某的无权代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故CD错误。恒星公司承受代理行为的效果后,如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表见代理人请求赔偿,而不是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选项错误。故本题选A。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的民法之表见代理是广大考生备考的重要考点,表现代理的构成条件和效力是大家学习备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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